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学校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定-学院审核”的程序,认真开展了学生困难认定及建档工作,现将认定、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三教二楼3208门口公示栏处。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3日-29日止,如有异议,请于9月29日前,请通过电话反映,电话13342592578。
特此公示。
人文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