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系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2014-12-01 人文科学学院 访问量:
为了规范毕业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依据《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结合人文科学系的专业特色,制定并通过以下毕业设计评定标准。
毕业设计的成绩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60~69为及格,70~79为中等,80~89为良好,90~100为优秀。对于剽窃、抄袭他人的一律按不及格处理。具体按以下方面综合评定:
1.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答辩
(1)不服从学院的管理,未按时交齐材料的学生。
(2)原始数据或图纸等存在抄袭、篡改、编造等情况(25%以上的内容完整抄录其他资料)。
(3)毕业设计未按规范格式编制,指导教师成绩评审为不及格的。
2. 评分原则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的情况和开题报告完成的情况;
(2)毕业设计的质量:包括设计要合理、切题、 结论是否正确,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文字表达及书写通顺端正,有创见或实用价值等;
(3)毕业设计答辩举止得体、自述和回答问题正确;
3. 毕业设计成绩构成
毕业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综合成绩构成如下:
综合成绩=态度(占20%)+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30%),毕业设计综合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评定。综合成绩优秀率应控制在15%以内,及格与不及格率之和控制在10%左右。
4.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评定细则
答辩前学生应提交设计成果,包括毕业设计方案、产品、线路和业务流程设计的PPT或光盘),答辩学生陈述设计的核心内容,陈述要语言精炼、重点突出,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答辩教师提问10分钟左右。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综合审定。教研室组织专业教师形成学生的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答辩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占毕业设计总成绩的30%。未完成毕业设计或未能通过态度审查或评阅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答辩成绩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100-90分
学生对自己所做毕业设计的任务、目的、意义、基本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陈述非常清楚;陈述时思路清晰、简明扼要、语言流畅、条理分明、态度认真;回答问题时思路敏捷、言简意赅、回答准确。
(2)89-80分
学生对自己所做的毕业设计的任务、目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陈述很清楚;陈述时思路清晰、简明扼要、语言比较流畅、条理比较分明、态度认真;回答问题时思路敏捷、言简意赅、回答正确。
(3)79-70分
学生对自己所做的毕业设计的任务、基本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陈述的比较清楚;陈述时思路基本清晰、语言比较流畅、条理基本分明、态度认真;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69-60分
学生对自己所做的毕业设计的任务、基本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等陈述的基本清楚;陈述时思路基本清晰、语言基本流畅、态度认真;问题回答基本正确;没有大的原则错误。
(5)59-0分
学生对自己所做的毕业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结论等陈述不清楚;陈述时思路混乱或条理不清,陈述内容与设计内容不符,或态度不认真;回答问题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