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系毕业设计相关制度
2014-12-01 人文科学学院 访问量:
1. 为保证毕业设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学院要求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
2. 本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有义务承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其他教师经系部考察具备毕业设计指导能力的也可承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3. 各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好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负责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审核毕业设计选题,组织好毕业设计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学生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的推荐等工作,做好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和毕业设计工作总结。
4. 各教研室必须制定操作性强的毕业设计方案,明确指导教师、学生名单与设计类型,指导学生在自己的空间建立毕业设计栏目,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度及质量。指导过程要在学生空间体现,不少于10次,低于次数相应核减指导课时,每次答疑时间不得少于2课时。
5. 每次毕业设计工作开始之前,指导教师应提出毕业设计课题,经教研室讨论审定,系部主任批准后,填写毕业设计计划表,并将课题及指导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指导毕业设计。
6. 毕业设计1个项目最多安排15个学生,1个教师可以带多个课题,但1个教师所带同一届学生最多不能超过30人。
7.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指导本组学生在整个毕业综合实践期间的各项工作,含确定课题内容、制订任务书和工作计划、毕业设计方案指导、并负责督促学生根据要求按时上交毕业设计文档。
8. 指导教师每月主动联系学生次数不得少于1次,学生有问题应及时答复,应分阶段检查学生工作成果,督促学生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在学生返校期间全面审核学生的毕业设计,指导学生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
9.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讲解毕业设计主要工作要求和书写格式,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10.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根据对毕业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水平,就毕业设计水平、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审阅意见,给出审阅成绩。
11. 留校学生做的毕业设计课题应是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源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的真实课题或是为了适应教学要求对企业项目进行适当改造的课题,系部鼓励教师指导综合设计和制作内容的毕业设计课题;到企业实习学生做的毕业设计课题原则上应是来源于该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的真实课题,要体现课题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部分学生从事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不是很大时,指导教师可指定毕业设计课题。
12. 毕业设计课题应能满足毕业设计期间的工作量要求。毕业设计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8周,根据课题内容要求需要延长毕业设计期限的,由教师提出,经系部核准后执行。
13. 每位学生应当在个人空间中建立“毕业设计”一级栏目,展示毕业设计过程资料(如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评阅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和毕业设计作品。每人应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课题,属于团队合作完成的毕业设计项目,每位成员应有各自分工负责的内容。
14. 学生在实习期间每月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次数不得少于2次,有问题要及时请教指导教师,毕业设计作品应按老师要求分阶段提交各项材,并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认真修改。
15.系部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并根据课题组性质组建答辩组。答辩组由各位指导教师组成,由教研室主任或高职称教师担任答辩组长,答辩委员会由各位答辩组长及系领导组成,由系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
16.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应考虑课题难度、工作量、完成质量、答辩质量以及工作态度等因素,在指导教师提出参考意见的基础上,由答辩组确定毕业设计成绩,并报答辩委员会审批。顶岗实习成绩应综合考虑企业评价和指导教师的评价,由指导教师确定。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由毕业设计成绩和顶岗实习成绩组成,以毕业设计成绩为主,由指导教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