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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系学生打架斗殴预防处理办法

2009-02-04  人文科学系    访问量:

为了建设优良校风,创造文明校园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同学们和睦相处,预防处理好学生打架斗殴,人文科学系特制定本办法。
1、 人文科学系全体职工和学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在遇到学生打架斗殴时有义务出面制止,并尽快联系学工办老师来处理事件。
2、 班主任老师、思政老师要不断的教育学生;同学之间相互理解、体谅、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学会克制自己。
3、 一旦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班主任老师、思想政治工作老师闻讯以最快速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调查取证。
4、 隔离参与打架双方人员,要求其单独的实事求是的写出事情发生经过。隐瞒事实者严肃处理。
5、 请目击证人写出佐证材料。
6、 本系学生打架斗殴治疗指定医院为校医务室、红十字会医院、湖南农业大学医院、旺旺医院、湘雅附二。事件涉及的学生未到指定医院就医,费用自理。
7、 斗殴双方有受伤者,本人提出申请就医治疗,由学工办老师批准后,首先到校医务室或红十字会医院或湖南农业大学医院就诊。校医务室医生或红十字会医院或湖南农业大学医院要求学生转院,方可转院治疗。斗殴双方有受伤较为严重者,速送能治疗的医院就诊。
8、 对是否做照片、CT等医疗检查,由医生决定,学生不得主动要求医生做以上检查,若坚持要做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有问题,则由对方支付,无问题则自理。
9、 事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不得主动要求医生开出药品,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10、学工办要求就诊方提交病历本审查。斗殴双方原则上互相赔付对方医药费,并且首先由本人垫付医药费。斗殴双方严格按照双方协调处理的赔付期限赔付到位。
11、医药费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作假行为,核实后,除核减作假金额部分外,还要赔付作假同等金额部分给对方。
12、学工办原则上不支持索要营养费,若不是面部受损毁容,也不支持索要美容费。
13、学生违纪处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之第三十二条给予处分。
14、对于与事件发生无关的学生,主动参与打架,要加重处分;学生干部主动参与斗殴者,学工办将要求其本人主动辞职。
本办法与2009年2月开始实施。
 
 
 
人文科学系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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