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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系学生实习、实训安全规范

2005-09-04  人文科学系    访问量:

为了加强系部教学实习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规范教学实习活动,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教学实习活动顺利、安全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一、实习前,对参加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
二、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并予以严格遵守。
三、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如有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按实习单位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个人承担责任。
四、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
五、实习学生应注意宿舍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茶壶等用具;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注意防火、防盗。
六、实习期间,既无组织又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实习生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七、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故短时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告知去向,才能离开。
八、实习生实习期间,一律不得请假外出或外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或外宿,应事先请假。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
九、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并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
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如出现事故、学生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学生擅自外出不归等,组长应立即报告实习单位、班主任和学院;如发生重大事故,各实习小组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报告。
十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十二、各实习小组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各教学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各实习小组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小组安全员要向本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人文科学系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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