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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2010-06-02  人文科学系  学生党支部  访问量:

    学生党员是系部的骨干力量。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政治合格、学习优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永葆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特制订本制度。

  1.党员要自觉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十六大”精神,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马列主义水平,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求每个党员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两份学习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

  2.党员要做学习的模范,努力掌握文化科学知识,无特殊原因不能有补考或重修的科目,否则,除按系部有关管理办法处分外,还要在党内会议上作自我批评,预备党员转正将受到影响。

  3.党员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应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早读、上课不准迟到、早退或旷课,不准晚归,不准在校内外租房,不准做违反学院纪律和有损院系声誉及党员形象的事。

  4.党员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交到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处,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否则将按党的有关纪律予以处理。

  5.党员要积极努力地工作,为同学办实事,要多奉献,少索取,要协助支部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自己所联系寝室的文明创建工作,一学期内所联系寝室若有3次检查被列为不及格,该党员将受到通报批评和期末评议不合格的处分。

  6.党员要经常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要认真填写、按时上交“月报表”,并要求实事求是,根据月报情况,党支部每月对党员评定一次,其结果将作为期末评议的重要依据。

  7.党员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论是在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文体活动,还是在参会、公益劳动等方面都要带好头,做模范,否则将受到党内警告以上的处分。

  8.党员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对问题较多,评议不合格的党员除批评教育外,要限期改正,达不到要求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并将其材记入档案。

  9.党支部每学期评定一次优秀党员,由系党总支发给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获证者优先考虑担任系学生干部,优先安排推荐工作,优先享受特困补助和助学贷款等。

  10.本制度从本党支部成立起开始执行。

(编辑:Admin)